【港區國安法】控方引述專家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具分裂意味 指被告對國安法實施有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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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6/2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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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於高等法院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項控罪受審。(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今(23日)於高等法院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項控罪受審。控方今於開案陳詞指,專家證人指涉案標語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味,而被告自2019年6月起一直在港,對引致《港區國安法》實施的社會事件有認知。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於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起於香港生效,並獲傳媒廣泛報導。被告唐英傑(24歲)自2019年8月2日起,為涉案電單車的登記車主。

控方指於2020年7月1日案發當天,港島區有示威,而被告於當日駕駛涉案電單車,並插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的旗幟,出現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並沿途先後衝破警方4道防線。電單車最終於下午約3時20分抵達警方於謝斐道和柯布連道設立的第4道防線,偵緝警員9628吳泰成、警員8260李浩明、偵緝警員2674葉偉全和警員 12197楊俊耀(全部均為譯音)欲截停被告不果,9628曾嘗試抓著被告,最終被告的電單車撞向另外3名警員。

控方代表之一署理助理刑事檢專員張卓勤。(陳永康攝)

控方續指,警署警長10426朱冠強(譯音)於下午3時40分,以瘋狂駕駛及煽動分裂國家的罪名拘捕被告,被告保持緘默,但向警方表示他的左腿痛楚。被告其後被送往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治理。警方其後檢取一批證物,當中包括涉案旗幟、1個頭盔、1個護膝及消毒藥水等,被告的手機及SIM卡亦被檢走。

控方指案發時天氣良好,路面狀況正常,時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而當日涉案電單車亦沒有任何機件故障。

控方亦提到涉案3名警員8260、2674及12197的傷勢,當中包括手腳紅腫及裂傷、手指脫臼及胸口疼痛等,3人分別獲批4天至1個月23天的病假。

控方又提到被告於案發當天的思想狀態,指他曾接受本地教育,自2019年6月起被告一直逗留在本港,亦對當時引致《港區國安法》實施的社會事件有認知。

控方引述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證供指,劉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的原意及演變過程發表了專家意見,劉指出於案發時,此標語有「香港獨立」和「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思,以及更改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和顛覆政權的意味。以香港的政治語言來說,標語的客觀意思是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

劉又指,「時代革命」有拒絕香港特別行政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的意味,以及試圖取締現有的社會制度。而「光復香港」則有當香港落入敵人手中時,收復香港的意味,其延伸意思則是不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敵人。

劉亦有考慮到前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於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如何運用有關標語,並認為標語意味至案發當天並無重大改變。劉亦考慮了2019年7月21日,中聯辦外受到的破壞,指中聯辦是中港之間的重要橋樑,亦是中央人民政府在港的代表和標誌,因此7月21日當天有人在中聯辦外使用涉案標語並造成破壞,是反映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管治。

劉總結指,有關標語的基礎意味就是要將領土從主權國分裂出去,以香港的政治語言來說,就是要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

涉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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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